基督徒应该上法庭控告或者维护自己的权利吗?

第一)神的安排是在地上设立政府的制度,赏善罚恶,基督徒应该准守律法。

在摩西年代,神吩咐摩西拣选70个长老,在西奈旷野作以色列人的官长,写在摩西审判百姓(出18:13),治理百姓(民11:16)。

民11:16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从以色列的长老中招聚七十个人,就是你所知道作百姓的长老和官长的,到我这里来,领他们到会幕前,使他们和你一同站立。

神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之前,也吩咐他们要设立公正的法庭:

申25:1「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在神的律法里,包括了许多民事案件的律法,比如伤了别人的身体或者物件需要赔偿的原则:

出21:22「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後却无别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从这里我们看见神的安排是要在地上设立政府的制度为了维持社会的次序,刑罚作恶的人,称赞行善的人。基督徒应该顺服国家的律法,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令(罗13:1-7)。

所以如果政府要求我们上法庭,我们应该顺服,作好一个公民该有的责任。

罗 13: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罗 13: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罗 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罗 13:4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罗 13: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罗 13: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罗 13: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第二)产业的转移需要公开的见证。

波阿斯要买以利米勒产业,因为有一个比他还亲拿俄米的亲属,所以去了城门请10位长老作见证(得4:2)。城门是旧约世代以色列执行民事法律的地点。所以若基督徒与别人有产业的交易,在应该要根据他所居住的社会里所认同的法律进行交易。

得4:11 在城门坐著的众民和长老都说:「我们作见证。愿耶和华使进你家的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结、利亚二人一样。又愿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恒得名声。 得4:2 波阿斯又从本城的长老中拣选了十人,对他们说:「请你们坐在这里。」他们就都坐下。

第三)但如果作官的命令违背神的命令,基督徒应该听神的命令,不应该听作官的命令。

徒 4:18 於是叫了他们来,禁止他们总不可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 徒 4:19 彼得、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 徒 4:20 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

第四)基督徒之间有纠纷应该在基督的身体内解决。

基督徒是天国的子民,天国的律法与地上的律法不同。地上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会上法庭控告亲朋戚友。天国的子民要学习情愿吃亏(林前6:7)。

林前 6:1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
林前 6:2 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
林前 6:3 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
林前 6:4 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
林前 6:5 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
林前 6:6 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林前 6:7 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麽不情愿受欺呢?为什麽不情愿吃亏呢?
林前 6:8 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

基督徒彼此之间有争执,不应该在不信主的人面前彼此告状,要学习彼此相爱,彼此谦让,有必要时,请弟兄姊妹作见证,如果解决不了,就邀请教会的带领人帮忙协调,根据圣经的原则劝勉和化解问题。

太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太 18:16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
太 18:17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第五)如果有一方犯了法,应该接受法律的审判

以下是几个犯了法律的例子:

  • 有家庭暴力,妻子被常醺酒的丈夫殴打
  • 孩子被有暴力倾向的父母虐待
  • 商业欺骗行为

在这种情况,基督徒应该根据马太福音18章的教导,寻找主内的肢体帮助。如果事情不能解决,就要联系教会的带领者。在适当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受害者,教会的带领者也应该劝告受害者,或者协助受害者寻求法治人员的帮助。

基督徒应该尽我们的力量为逼迫我们的人祷告,但不必把自己放在危险的环境,有必要时需要与行暴力者保持距离。

箴 27:11 我儿,你要作智慧人,好叫我的心欢喜,使我可以回答那讥诮我的人。
箴 27:12 通达人见祸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

第六)基督徒如果得罪了别人,应该向神悔改,然后主动的向对方道歉,寻求与对方和好。

太 5:23 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
太 5:24 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来献礼物。
太 5:25 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
太 5:26 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第七)政府的法庭制度是神设立维持社会的次序,基督徒面对世界的问题有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途径

政府的法定制度是神设立的(罗13:1-17)。基督徒面对不信主的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连保罗在必要时也使用法律的途径。

比如保罗在腓立比在腓立比的官长关在监狱里之后被释放,保罗提出他是罗马公民,在还没有经过法庭的审判定罪就把他关在监狱里是违法的(徒16:37)。

当保罗在耶路撒冷被罗马兵鞭打,保罗提出自己生来就是罗马公民,还没有被审判就被鞭打是违法的(徒22:25)。

保罗在凯撒利亚被巡抚非斯都审问的时候,非斯都要把保罗带去耶路撒冷受判,保罗却因为自己是罗马公民,要求上告于凯撒(徒25:11)。

第八)基督徒不要自己伸冤,要学习信靠主,因伸冤在与主;主必报应

基督徒不应该自己伸冤,要学习等候神公义的审判。我们的神是公义的神,祂必定会审判行不义的人。有时审判是在今生执行,有时不会。但是神必定会在永生里执行公义的审判(罗12:19)。 罗12:19 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或作: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著:「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基督徒不应该彼此控告,而是要彼此相爱。如果有人亏欠我们,为了主的见证,我们要学习情愿吃亏(林前6:7)。亏欠你的弟兄姊妹可能会因为你的见证,而被主得着,会向神悔改,自动的向你道歉,偿还他所亏欠你的。

林前 6:7 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麽不情愿受欺呢?为什麽不情愿吃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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