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约的律法里,有一条律法是和禁食有关的,经记载在利未记16:39;23:27和民数记29:7。和合本翻译为刻苦己心,希伯来文是“阿娜”עָנָה (anah),意思是拒绝自己,所以和合本翻译的好。希伯来文的禁食是“推送”(צוֹם, tsom),“阿娜”和“推送”在诗篇35:13和以赛亚书58:3-6同时出现,表示刻苦己心主要是禁食,也有可能有包括其他的禁止。 七月初十是赎罪日;你们要守为圣会,并要“刻苦己心”,也要将火祭献给耶和华。 利23:27 至于我,当他们有病的时候, 我便穿麻衣,“禁食”,“刻苦己心”; 我所求的都归到自己的怀中。 诗篇35:13 旧约里与许多禁食的例子,禁食的原因通常是人正在经历非常的事情,没有心思吃喝,比如悲哀,悔改,祷告和亲近耶和华神。 摩西在耶和华第二次颁发十诫时禁食四十天: 摩西在耶和华那里四十昼夜,也不吃饭也不喝水。耶和华将这约的话,就是十条诫,写在两块版上。 出34:28 大卫王求耶和华医治他与别是巴所生的儿子时禁食: 所以大卫为这孩子恳求 神,而且禁食,进入内室,终夜躺在地上。 撒下12:16 先知以利亚在被耶洗别追杀逃跑时禁食四十天: 他就起来吃了喝了,仗着这饮食的力,走了四十昼夜,到了 神的山,就是何烈山。 王上19:8 先知但以理在看见南方王和北方王之前禁食二十一天 […]
问题
旧约的律法是耶和华神藉着摩西向以色列人所启示的话,记载在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 新约提到律法的时候,大部分的时候是指旧约的律法,如: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7:17-18)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各2:10) 基督徒不是活在旧约里,而是活在新约里。 如今耶稣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希8:6-7) 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因主耶稣与基督徒所立的约不是旧约,而是新约: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 主耶稣的教导,就是基督的律法: 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6:2) 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 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1) 这是基督徒要遵守的: 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20) 主耶稣曾经归纳旧约律法的原则,就是爱神和爱人: 耶稣回答说:「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 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 神。』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可12:29-31) 阅读新约,我们可以归纳爱神和爱人也是基督的律法的原则。所以基督徒应该爱神和爱人,这是讨主喜悦的事。
因为雅各对犹大的祝福,圭必不离犹大,杖必不离开他两脚之间,圭和杖是王权的代表(创49:10)。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祝福,有特别的权柄。 王出于那一个支派,不在乎人的行为,乃是在乎召人的主(罗9:11)。 在马太一章王的家谱里,每一个人,从亚伯拉罕到约瑟,都是罪人,里面包括有极坏的王如亚哈斯。犹大的狮子(创49:9-10;启5:5),万王之王道成肉身,就是要拯救罪人。
书 以色列人 犹大人 撒母耳记下24:9 800,000 500,000 历代志上21:5 1,100,000 470,000 区别 300,000 30,000 原因 撒母耳没有记载288,000服侍王的特种部队(代上27:1-15) 有可能区别是便雅悯数目(历代记21:6) 圣经有两处记载大卫数点百姓的数目,一处是在撒母耳记下24:9,另一处是在历代志上21:5。两处记载的以色列人和犹大人的数目不一样,这两个数目如何协调呢? 第一,我们要明白圣经里的大数目有许多时候是以整数来计算。撒母耳记下24:9提到800,000拿刀的以色列勇士,这是一个整数,真真的数目可能是790,512人,或者804,123人,作者把数目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十万位数。这个就能够解释犹大30,000人的区别,但不足够解释以色列300,000人的区别。 第二,不同的作者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方法计算人年数,在这里撒母耳记下和历代志上的作者是用不同的方法记载人数。在大卫王的年代,大卫有庞大的特种部队,这种部队有12班,每班有24,000军人,所以总共有288,000军人(代上27:1-15)。撒母耳记的作者选择不记载这些特种部队,可能是因为这288,000军人的特种部队的数目已经是以知之数,没有必要再次记载。但是历代记的作者却选择记载他们。800,000加上288,000就是1088,000,还差12,000人。历代记的作者很可能把数目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十万位数,就是1,100,000人。 第三,犹大人的区别有30,000。这个区别也有可能是因为撒母耳记的作者把便雅悯族的人数算在犹大人的数目里,但是历代记的作者却没有。“惟有利未人和便雅悯人没有数在其中,因为约押厌恶王的这命令。”(代上21:6)。便雅悯族的产业的位置是连接在犹大族的产业的北方,所以把便雅悯计算在犹大族里是合理的。
第一)神的安排是在地上设立政府的制度,赏善罚恶,基督徒应该准守律法。 在摩西年代,神吩咐摩西拣选70个长老,在西奈旷野作以色列人的官长,写在摩西审判百姓(出18:13),治理百姓(民11:16)。 民11:16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从以色列的长老中招聚七十个人,就是你所知道作百姓的长老和官长的,到我这里来,领他们到会幕前,使他们和你一同站立。 神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之前,也吩咐他们要设立公正的法庭: 申25:1「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在神的律法里,包括了许多民事案件的律法,比如伤了别人的身体或者物件需要赔偿的原则: 出21:22「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後却无别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从这里我们看见神的安排是要在地上设立政府的制度为了维持社会的次序,刑罚作恶的人,称赞行善的人。基督徒应该顺服国家的律法,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令(罗13:1-7)。 所以如果政府要求我们上法庭,我们应该顺服,作好一个公民该有的责任。 罗 13: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罗 13: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罗 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罗 […]
经文: 旧约:创 14:20;利 27:30,32;民 18:21;申 26:12;代上29:1-17;玛3:8-12; 新约:太6:1-4,19-20,24;路21:1-4;林前 16:2;林后 8:3-5;9:6-13;提前 5:17-18;约三书5-7 旧约和十一奉献 律法之前的十一 圣经第一次提到十一奉献:亚伯拉罕奉献给麦基洗德(创14:20) 创 14:20至高的 神把敌人交在你手里,是应当称颂的。」亚伯兰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来,给麦基洗德。 神没有向亚伯拉罕要求,亚伯兰甘心却甘心乐意的把十一奉献给麦基洗德,因为麦基洗德所侍奉的神吧敌人交在他的手里 圣经第二次提到十一奉献:雅各在伯特利的许愿(创二十八22) 创 28:20雅各许愿,说:「 神若与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给我食物吃,衣服穿, 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