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权利吗?(马太福音 5:39-42)
开始祷告 天父,我们感恩,能坐在这里敬拜你,是你给我们的恩典。我们原本是世上的人,是你拯救了我们,让我们成为你的儿女。我们今天早上求主你的灵帮助我们,打开我们的耳朵,打开我们的心眼,让我们听见、看见主你的心意,好让你的旨意能够成就,你的名在波特兰、在教会被高举。奉耶稣基督的名祷告,阿们。 引言 我们欢迎大家来到波特兰华人福音教会的主日敬拜。如果你是第一次或者最近来的,我们现在正在学习《马太福音》的登山宝训,已经到了第五章。如果你有圣经,请翻开《马太福音》5:38–42,我念给大家听: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愿神祝福祂的话。 现代的人很重视人的权利。我有说话的权利,我有选择的权利,我有被人尊重的权利,我有保护自己财产的权利,我有选择怎样使用自己时间的权利,我也有选择怎样使用自己金钱的权利。这些权利本身没有错,我们甚至也应该维护合法的权利。但是问题是:当有人侵犯我们的权利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一定要坚持我们的权利?当我们的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一定要坚持到底?这是我们今天要回答的问题:当我们的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权利? 今天这段经文会帮助我们从圣经的角度回答这个问题。《马太福音》第五章里,主耶稣说:“你们是盐,是光。”又说:“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然后主给了六个例子。今天这个是第五个,下周是第六个。主把最难的例子放在最后:今天告诉我们怎样回应恶人,下一段告诉我们怎样回应敌人。这些都是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的例子。 今天我们从三方面来看。第一,旧约对于我们的权利被侵犯是怎么说的;第二,我们看主耶稣怎么说,也看其他新约作者,特别是保罗怎么说;第三,我们要思想这段经文与福音有什么关系。我们读圣经,不管读哪一本书,都要思想它跟福音有什么关系。 重点一:旧约的教导——“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为什么要看旧约呢?因为主耶稣在38节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有拉比、有法利赛人这样教导。这确实是旧约里神的话。“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样的经文出现在旧约三个地方:《出埃及记》21:23–25、《利未记》24:19–20,还有《申命记》19:21。为了时间的关系,我们只看《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这三个地方讲的是同一个原则,我们明白第一个经文,也就能够明白其他经文。 《出埃及记》21:23–25说:“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这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教导,在法律上有一个拉丁文叫 lex talionis,就是“同等刑罚原则”。意思是,一个人造成什么程度的伤害,就应当接受与他的行为相称的刑罚或赔偿。神这样启示,也表明每一个人都是重要的:我的生命跟你的生命一样重要,你的眼睛跟我的眼睛一样重要。 但是旧约这样教导,并不是鼓励人去报复,因为《利未记》19:18很明显地说:“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所以耶和华不是说:“你伤害我的眼睛,我就立刻伤害你的眼睛,因为我要报仇。”那不是这条律法的意思。 我们要看上下文。我们读圣经,不会希腊文没有关系,不会希伯来文没有关系,但是一定要会看上下文。《出埃及记》二十一章的上下文,是神告诉以色列人怎样把十诫应用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以色列人要进入迦南地,建立一个国家,那么这个国家的人民和政府要用什么原则来执行公义?所以这些条例是给审判官、给法庭使用的。 请看《出埃及记》21:22,因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在后面的经文,但前一节已经告诉我们这个背景:“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所以接下来所说的,是告诉以色列人怎样维持社会的秩序。“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是给个人私下报仇使用的,而是给法庭执行公义使用的。 神为什么设立这样的律法?第一,是让作恶的人得到他该有的刑罚。第二,是让受害者得到公义的对待,免得他因为觉得不公平,就在私底下报仇。换句话说,神设立这种法律,正是为了限制人的报复。 但是到了主耶稣的年代,法利赛人却把“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用在个人生活里面。你伤害我,我心里不服,我马上照样伤害你,结果两个人都受伤。他们把本来限制报复的律法,变成了给个人报复的借口。这是滥用神的话。 到了新约,这种在法律上由“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所体现出来的公义原则仍然存在。我们看新约对于政府的教导就知道,政府是神设立的,掌权者也是神设立的。为什么神要有政府、有法庭、有官员?因为人是罪人,我们会犯罪。如果没有法律、没有法庭、没有审判官,你可以想象波特兰会发生什么事情吗?你可以想象美国会发生什么事情吗?法律不能解决人的罪,但是法律可以约束罪。 《罗马书》十三章是新约中关于政府非常重要的一段经文。保罗说:“在上掌权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为什么神设立掌权者?保罗接着说,做官的“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又说:“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赏善罚恶,是掌权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神知道人有罪,所以设立政府、法庭、法官和法律,好让人与人发生争执的时候,社会仍然能够执行一定程度的公义。当然,我们活在一个堕落的世界,掌权者有时候并没有忠实执行神所托付的责任,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从神设立政府的目的来说,掌权者应该赏善罚恶;一个人伤害别人,就应该按照他所造成的伤害接受适当的刑罚或赔偿。 所以今天这段经文不是教导我们,基督徒不可以在法庭上寻求公义,也不是告诉我们社会不需要警察、不需要法官。神借着法律和法庭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公义,也避免人在私底下报仇。 但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个人关系里面,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当另外一个人——弟兄也好,你的丈夫也好,你的妻子也好——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应该怎样回应?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还是有另外一种回应? 所以第一点让我们看见,在社会和司法层面,神设立公义的原则;但接下来,主耶稣作为天国的王,要告诉祂的子民:在个人关系里面,你们应当怎样彼此对待。 重点二:主耶稣的教导——不要报复,要以恩典待人 主耶稣在39节说:“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一些基督徒,比如门诺派、贵格会,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基督徒都不能使用武力,包括不能参军、不能打仗。这种立场叫作基督教和平主义,Christian pacifism。他们认为基督徒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使用武力。 但是许多福音派基督徒并不认为这是主耶稣在这里所教导的意思。主耶稣不是在这里取消警察、法院和国家维护秩序的责任;祂是在讲个人关系。接下来主耶稣用了四个例子,帮助我们明白“不要与恶人作对”到底是什么意思。 第一个例子:别人羞辱你 主耶稣说:“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当时如果一个人用右手手背打别人的右脸,重点不仅仅是肉体上的疼痛,更是一种公开的羞辱。也就是说,你的尊严受到侵犯,你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人践踏。 这里首先要明白,主耶稣经常用一种叫 hyperbole 的表达方式,就是夸张法。比如主耶稣说,宁可砍掉犯罪的手,也不要整个人下地狱。主耶稣不是叫人真的靠砍掉手来解决罪的问题,而是用强烈的语言让听众醒过来,看见罪的严重性。这里也是一样。 其次,主耶稣是在教导一个原则,而不是叫我们咬文嚼字。如果有人说:“主耶稣只是说打右脸的时候不能还手,那别人打我的鼻子,我就可以还击了。”那就是完全没有明白主的话。主耶稣要教导的原则是:别人羞辱我们的时候,我们不应该以报复回应,而应该以恩典对待他。 以前我在中国服事的时候,有一个年纪比较大的弟兄来参加聚会。他来了几次,很认真听道,也很认真参加聚会。有一次他约我谈话,拿着一个厚厚的本子,一边问问题一边做笔记。他问我:“杨弟兄,我是一个老军人、党员。主耶稣说,别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去。那么如果中国被敌人攻击,是不是也不应该还手?” 因为我们当时是在家庭教会,我心里还想:这个人是不是来调查我们的?而且他还把我的回答记下来。我就告诉他:“这是主耶稣教导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耶稣没有教导一个国家被别人攻击的时候,不可以保护自己。”他好像很满意。 聚会结束以后,我们几个带领的弟兄还觉得这个人需要注意,甚至有人跟着他,看他到底去哪里,结果他只是去睡午觉。后来我们才知道,他其实是一个非常爱主、非常可爱的弟兄。 我要表达的是,这段经文不是在讨论国家战争,而是在教导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你的尊严被人侵犯的时候,不要报仇,不要用报复回应对方,而要以恩典回应。 第二个例子:别人侵犯你的财产 主耶稣说:“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当时的人通常穿两层衣服,里面一件,外面还有一件。外衣不只是普通衣物,也是一个人很重要的财产。旧约甚至规定,如果一个穷人把外衣拿去作抵押,到了晚上也必须还给他,因为他需要用它来保暖。 所以这件外衣是他合法拥有的东西,是他的权利。但是主耶稣说,当别人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主耶稣当然不是教导说,别人拿了你的里衣,你就必须把自己所有衣服都脱掉。祂仍然是在用非常强烈、形象的语言教导原则:当别人侵犯你的财产权利时,不要让报复的心控制你,要以恩典对待他。 第三个例子:别人侵犯你的自由 主耶稣说:“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当时罗马人统治犹太地,罗马兵有权征用当地人,让他们帮助搬运行李一罗马里。犹太人非常讨厌这种制度,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自由受到罗马人的侵犯。 但是主耶稣对祂的门徒说,当罗马兵强逼你走一里路的时候,你不要带着怨恨走那一里路,而是愿意再多走一里。别人强迫我们、侵犯我们自由的时候,我们不应该用埋怨和报复回应,而是要用恩典来回应。 这就是天国子民发挥盐和光作用的一种方式。别人预期你会生气、会怨恨、会报复,但是你却表现出一种完全不同的生命。 第四个例子:有人向你求助 主耶稣说:“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在旧约里面,《申命记》15:7–8和《利未记》25:35–37都教导同一个原则:神的百姓看见穷乏的弟兄,不应该硬着心、紧握着手,而应该松开手,照着他的需要帮助他。 这是神的心意。神要祂的子民成为一个慷慨的子民,供应真正有需要的人,好让他们在神百姓的生命中看见,神是一位充满恩典的神。 前面三个例子都是别人让我们受委屈、吃亏,或者侵犯我们的权利;到了第四个例子,主耶稣把原则进一步扩展。现在不一定是别人得罪了我,而是有人有需要来向我求助。这时候我们也很容易说:“这是我的钱,我为什么要帮助你?”或者:“我的时间很宝贵,我为什么要花时间帮助你?” 主耶稣的意思是,我们不应该成为一个吝啬、只抓着自己所有的人,而应该慷慨地帮助真正有需要的人。 二十多年前,有一个弟兄来找我,说:“杨弟兄,你可以借我一点钱吗?”那时候他要借的钱,对我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我自己也没有很多钱,但是我读到主的这段话,就很挣扎。我怎么办?最后,我只有硬着头皮借给他。 《路加福音》6:34有类似的教导:“你们若借给人,指望从他收回,有什么可酬谢的呢?”所以我想,我也不要一直追着他要。结果二十年过去了,他真的没有还。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