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许和律法(加拉太书三15-20)
/
RSS Feed
应许比律法优越,因为 神的应许 之约既已立定,就不能废弃(15 节) 神应许之约的中心乃是基督(16 节) 神应许之约是在颁佈 律法以先,故后约不能毁弃前约(17 节) 神赐给产业是凭应许,不是凭律法(18 节) 律法是为 过犯添上的,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19~20 节) 律法把众人圈在罪里,是为应许之约效力 (21~22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