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神心意的教会生活:不要效法恶, 只要效法善(约翰弎书9-15)

合神心意的教会生活: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 约翰三书 9–15 引言:我们都会受到身边人的影响 我亲爱的弟兄姊妹,主日上午平安。感谢主,过去一天半我们能够在基督里面面对面交通,心里非常喜乐、满足,因为看见主在这里的工作,也看见主在每一个弟兄姊妹身上的工作。 我们这次特会的主题是:**从约翰三书学习合神心意的教会生活。**约翰三书是圣经最短的一卷书,也可能是最后写成的书卷之一,是一卷很特别的书。昨天我们分享了这封书信的前半段,一到八节,主题是“按真理而行”。我们有两个大的重点:第一,一到四节告诉我们,作长老的喜乐,是神的儿女按真理而行;第二,按真理而行的人,应当接待和支持主的工人。 我们从经文里面看见,接待主的工人有三个原因:第一,他们是为主的名出去服侍;第二,他们不向外邦人有所求;第三,当我们接待他们、借着祷告和金钱支持他们的时候,我们其实也与他们一同为真理做工。他们服侍主,我们支持他们,也就是与他们一同服侍主。 我们也把这个应用从约翰三书扩展到新约其他经文。比如罗马书十二章十三节说:“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地款待。”所以,我们不只是接待传道人,也应该接待所有神放在我们身边的人,不管是福音朋友、弟兄姊妹,或者主的工人。我们也说到一个很好的接待定义:**接待,就是欢迎别人进入我们的生活。**过去一天,我们已经看见、听见许多这样的见证。有姊妹的家门常常向弟兄姊妹开放,有弟兄姊妹用自己的家庭服侍人,甚至有人的工作本身就是接待人的服侍。我们不单从书信和教会历史看见这种榜样,在我们当中也已经有许多人这样活出基督。看见弟兄姊妹按真理而行、灵命兴旺,我心里非常喜乐;正如约翰说,没有比这个喜乐更大的。感谢主,让我看见主在广州、番禺,还有其他地方的工作。 今天我们来看这封书信的下半段,第九到十五节。约翰写道: “我曾略略地写信给教会,但那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待我们。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还不以此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并且将接待弟兄的人赶出教会。亲爱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低米丢行善,有众人给他作见证,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就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我原有许多事要写给你,却不愿意用笔墨写给你,但盼望快快地见你,我们就当面谈论。愿你平安。众位朋友都问你安。请你替我按着姓名问众位朋友安。” 我们有一点祷告。慈爱的天父,我们感谢你,感谢你的恩典,把你宝贵的、关于你在教会中的心意,用书信的方式启示给我们,让我们稍微看见第一世纪教会开始的时候,教会里面的情况,有好的,也有坏的。帮助我们今天早上听见主的话,遵从主的旨意,按真理而行,不效法恶,只效法善,活出基督。感谢主听我们的祷告,奉耶稣基督宝贵的名求,阿们。 小朋友上学会接触到很多人。我们这里有在家教育的,也有去基督教学校的,我相信也有一些去公立学校。孩子在学校或者社区里会接触到不同的人,也会彼此影响。有的朋友会对你的孩子产生正面的影响,有的却会产生负面的影响。所以作父母的都会教导孩子要小心交朋友,也会留意孩子身边的朋友是谁,是谁正在影响他,因为孩子的分辨能力还比较弱,很容易受到别人的影响。 孩子是这样,在教会里我们也是一样。我们都会遇见许多不同的人,弟兄姊妹灵命的光景也都不一样,我们都处在不同的属灵阶段。教会里也有假弟兄,也有慕道朋友、还没有信主的人。如果我们不思想自己跟谁接触、被什么人影响,就可能被灵命幼嫩的弟兄姊妹负面地影响,甚至可能被不信主的人或者假弟兄影响。 主的心意是要我们的灵命成长,在教会里面灵命成长、灵命兴旺。主会使用不同的方式帮助我们成长,这些方式可以称作“蒙恩的途径”。神要把恩典赐给我们,会借着一些途径来作工。比如,在讲台上传讲神的话,就是主使用的一个途径,帮助我们认识祂的真理,使灵命成长;另一个途径,就是神把一些属灵生命比我们成熟、稍微走在我们前面一点的弟兄姊妹放在我们身边,好让我们效法他们,也借着他们帮助我们成长。 所以,一方面我们要效法那些灵命比我们成熟的肢体;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提防假弟兄、假门徒,或者提防一些活在肉体里面的人,免得我们受到负面的影响。这就是今天这段经文主要的思想。因此,我把今天讲道的主题定为: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 这一句话就是约翰三书十一节的话:“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整本约翰三书里面,希腊文原文出现明确命令语气的地方并不多,而这里就是一个非常直接的命令:神要我们不要效法恶,要效法善。今天这段经文可以分成三个部分:第一,不要效法恶;第二,要效法善;第三,在主里有美好的交通。 一、不要效法恶 约翰三书 9–10 第九节说:“我曾略略地写信给教会,但那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待我们。”这里说明约翰曾经另外写过一封信给该犹所在的教会,不过那封信很可能没有传到他们手上,也有可能被人拦阻。经文特别提到一个人,叫作丢特腓。 昨天我们说过,约翰三书里面有四个主要人物:一个是作者,我们知道他是使徒约翰;第二个是该犹;第三个是丢特腓;第四个是低米丢。今天我们特别思想丢特腓和低米丢。这些名字都不太容易念。丢特腓是一个反面角色,所以如果你将来给孩子从圣经里面找名字,千万不要叫他丢特腓,不然你的孩子可能会永远怪你。 经文怎么形容丢特腓呢?它说他是“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是一个喜欢作头、喜欢掌权的人,他喜欢别人听他的。教会开会、讨论事情、制定计划时,他希望自己发言,而且希望自己作主;如果别人不听他的,他甚至会采取行动去对付他们。下面我们就会看见他具体做了什么。 经文说,他“不接待我们”。丢特腓其实胆子很大,因为他所不接待的是使徒。如果使徒约翰来到番禺,要在这里讲道、服侍,有一个人站起来说:“不许他讲道,我不接纳他。”这就是很严重的事情。这里“不接待我们”的“我们”可能包括约翰本人,也包括与他同行的传道同工。中文翻译作“不接待我们”,有些英文译本则表达出“不接纳我们的权柄”或者“不接受我们所说的话”的意思。所以这里不只是住宿意义上的“不接待”,也是拒绝约翰和他的同工在属灵上的权柄。 约翰说自己是长老,而我们也知道他是使徒。使徒是神在第一世纪特别兴起的人,他们亲眼见过复活的主,跟随过主,并且在圣灵默示下写下圣经,所以在众教会中有独特的权柄。现今已经没有使徒了,但是现今仍然有长老,也就是神设立来管理、牧养地方教会的弟兄。提摩太前书三章和提多书一章告诉我们,作长老的人除了要有教导和管理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他的属灵品格必须成熟。因此,一个合适作长老的弟兄,是一个灵命成熟、在神家中承担牧养责任的人。 在约翰的时代,丢特腓“不接待我们”,不尊重约翰和他的同工所拥有的属灵权柄。应用到今天,当教会中的弟兄姊妹拒绝神在教会中所设立、所兴起的牧者和长老的合宜权柄时,就可能犯与丢特腓同一类的错误。 丢特腓这个角色刚好跟昨天我们看到的该犹形成鲜明的对比。如果这一封信像一部电影,那么该犹就是正面的角色,是一个可爱、容易爱的弟兄;丢特腓则是反面的角色。我们甚至不能完全确定丢特腓究竟是不是真正重生的弟兄。该犹是一个充满爱的弟兄,第五、六节说,他向作客旅的弟兄所行的都是忠心的,而且那些弟兄在教会面前见证了他的爱;相反,丢特腓却是一个充满自我的人。该犹爱别人,丢特腓爱自己;该犹谦卑地接纳、接待和支持主的工人,丢特腓却狭窄地拒绝这些主的工人。 丢特腓这个名字不像“该犹”那么普遍,很可能与当时希腊宗教文化的背景有关。圣经并没有告诉我们他在教会中具体担任什么职分,整本新约其他地方也没有再提到他,但是从这里可以清楚看出,他是一个非常看重权力、想保护自己地位的人。他可能在教会里面有一定的影响力,所以凡是可能威胁他地位的人,他都要攻击。从第九、十节可以看见,他攻击三类人:第一,他攻击作者和作者的同工;第二,他攻击从远方来的传道人;第三,他甚至攻击那些愿意接待这些传道人的弟兄姊妹。 第十节说:“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有人可能觉得,约翰为什么要把丢特腓的恶行公开说出来?是不是太严厉了?但是当教会里面出现冲突或者持续的罪时,我们应该根据圣经的原则处理。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到十七节教导我们,如果弟兄得罪你,第一步是在只有你和他的时候指出他的错;如果他听,你就得了你的弟兄。如果他不听,就带一两个人同去,让两三个人作见证;如果他仍然不听,最后才告诉教会。换句话说,圣经并不是一开始就公开人的罪,而是先私下处理,但如果一个人持续犯罪、拒绝悔改,并且已经影响教会,就需要在教会中处理。 所以,约翰说,如果丢特腓继续在教会中抓权,继续拒绝神所设立的权柄,他来到这个教会以后,就要把丢特腓的行为指出来。接下来,经文让我们看见丢特腓至少有四个明显的恶行。 第一个罪,是“用恶言妄论我们”。丢特腓不单不接待约翰,而且在背后说约翰和他同工的坏话。“妄论”有恶意、中伤、胡乱说话的意思。他在弟兄姊妹当中传播不正确、带有攻击性的言论,去中伤神的仆人。这是第一个恶行。 第二个罪,是“他自己不接待弟兄”。这里的“弟兄”原文是复数,也就是那些四处服侍的弟兄们。他为什么不接待他们?很可能是因为他害怕这些远方来的工人影响自己在教会中的地位,所以拒绝他们。 第三个罪,是“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丢特腓不单自己不接待,他还拦阻其他弟兄姊妹接待。他可能对弟兄姊妹说:“你不能接待这个人。”接待本来是一种服侍,他自己不服侍,还拦阻别人服侍。他不只是自己不同意,更要阻止别人去作神喜悦的工作。 第四个罪,是“将接待弟兄的人赶出教会”。他甚至用自己的权力,把那些愿意接待主工人的弟兄姊妹赶出去。为什么?因为这些人的行动挑战了他在教会中要为首、要掌权的欲望。神的家当然需要领袖,需要带领,也需要属灵的长者和牧人;但是如果一个灵命幼嫩、甚至可能没有真正重生的人想要掌权,就会给教会带来极大的伤害。 为什么圣经要把丢特腓这么负面的事情记下来?昨天我们读该犹的时候,整个气氛都很温暖,“亲爱的弟兄”,大家听起来都很开心;今天突然出现一个很黑暗的角色。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警惕我们,因为经文明明说:“不要效法恶。”圣经把恶的例子摆在我们面前,是为了教导我们不要跟随他。 所以,我们都需要问自己:我是像丢特腓,还是像该犹?我在教会服侍,是为了彰显基督的爱,还是为了让别人听我的?我是为了服侍而服侍,还是为了争权而服侍?我有没有犯过丢特腓所犯的这些罪?我有没有用恶言妄论主的仆人和教会的牧者,在背后制造一些不正确、甚至胡说八道的话,去攻击神所设立在教会中负责的人?我有没有拒绝神要我接待的人?我有没有自己不参与服侍,却因为不认同某项服侍,就拦阻别人服侍?我有没有为了自己的利益,把弟兄姊妹排挤出去? 这些问题很沉重,但是圣经既然把丢特腓的行为写下来,并且说“不要效法”,我们就必须认真思想。约翰指出丢特腓的恶行,是为了提醒该犹不要学他,也是为了提醒两千年来每一个读这封信的基督徒:不要效法恶。 二、要效法善 约翰三书 11–12 约翰不单说“不要效法恶”,他还要我们积极地“效法善”。不是所有内容都是乌云,乌云只是暂时的,因为晴天总在乌云背后。第十一节说:“亲爱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 这里“亲爱的”又一次出现。约翰不只是警告该犹,他仍然带着牧者的爱对他说:“亲爱的,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这里“效法”这个字的希腊文和英文的 mimic 有关系,就是模仿的意思。所以这句话很直接:不要模仿行恶的人,要模仿行善的人。 有人可能会问:“我们是基督徒,是基督的门徒,我只效法基督不就好了吗?为什么要效法另外一个基督徒?我在教会看一圈,好像没有一个人值得我效法,我只效法主。”但使徒约翰不是这样想的,使徒保罗也不是这样想的。哥林多前书十一章一节,保罗说:“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我们当然首先效法基督,但我们也可以效法那些在某一方面像基督的人。 没有一个基督徒是完全的。如果你一定要找一个完全的人才肯效法,那当然永远找不到。但是你可以找到一个在某一方面比你更像基督的人。也许有一个弟兄比我谦卑,我就向他学习谦卑;也许有一个弟兄非常殷勤地服侍,虽然他其他方面并不完美,但是我可以学习他的殷勤;也许有一个姊妹非常温柔,我在家里却常常脾气很大,我就可以从她身上学习温柔。我们不是说这个人完全,而是看见基督在他生命某一方面的彰显,就去效法。 保罗在腓立比书三章十七节也说:“弟兄们,你们要一同效法我,也当留意看那些照我们榜样行的人。”所以,效法其他敬虔的基督徒,是不是基督徒应该做的事情?是的。我们要效法基督,也要效法那些比我们更像基督的人。当我们愿意谦卑地打开眼睛,就会看见神其实已经把许多可以学习的人放在我们身边。有些人很敬虔,有些人很爱主,有些人很殷勤,有些人很有爱心,我们都可以从他们身上学习。 第十一节继续说:“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这里“行善的属乎神”,就是“从神而来的”,也就是从神生的、真正重生的人,是神的儿女、主的门徒。接下来那句话却很严肃:“行恶的未曾见过神。”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一个像丢特腓这样持续行恶的人,究竟只是一个信主却不长进的人,还是他根本没有重生、没有得救? 单看约翰三书这一节,可能不容易完全回答这个问题。但是感谢神,同一位约翰还写了约翰福音和约翰一书。在约翰的著作里面,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常常区分真正的门徒和假的门徒。比如约翰福音八章三十一节,主耶稣对那些信祂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真正的门徒有什么表现?就是遵守主的道。 约翰福音八章四十二节,主耶稣又说:“倘若神是你们的父,你们就必爱我。”那些犹太人说神是他们的父,但是他们却拒绝耶稣,所以主指出:如果神真是你们的父,你们必定爱祂的儿子。换句话说,真正属神的人必定爱主耶稣。 约翰一书三章六节说:“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这跟约翰三书“行恶的未曾见过神”非常相似。而更能帮助我们理解的,是约翰一书三章九到十节:“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所以,约翰非常看重一个人的生活是否与他所宣称的信仰相称。 接下来第十二节让我们看到另一个正面的角色,就是低米丢:“低米丢行善,有众人给他作见证,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就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如果给孩子取名字,丢特腓不适合,低米丢倒是不错。低米丢是一个有美好见证的基督徒,是一个灵命兴旺、按真理而行的人。 经文说有三个方面为低米丢作见证。第一,是众人给他作见证,也就是说,他的善行是弟兄姊妹亲眼看见的。我们的信仰一定会有实际生命的彰显,别人可以从我们的生活看见。第二,是真理给他作见证。善和恶究竟由谁来定义?不是由国家、文化或者个人喜好来定义,而是由神和祂的真理来定义。昨天我也跟一些年轻人谈到这个世界有没有神,有人提出:“如果神是全善、全能的,为什么世界有这么多恶和苦难?”我说,这个论证里面其实预设了一个善恶标准。如果没有一位超越我们的神,善和恶最终由谁来定义?不同国家、不同个人都可能有不同标准。所以,当我们承认客观的善恶,就已经涉及一位设立道德标准的主宰。当然,这是题外话,但这里经文说“真理给他作见证”,就是说低米丢的生命经得起神真理的检验。 第三,作者和他的同工也为低米丢作见证:“就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这说明约翰认识低米丢。有可能——我们不能确定——低米丢就是带着这封信去见该犹的人,也可能他自己就是一位传道人。无论如何,约翰要该犹知道,这个人是可信的,是可以效法的。不要效法丢特腓,要效法低米丢。 在我的生命里面,也有一些我曾经效法的人。其中有一位弟兄,我以前跟弟兄姊妹分享过。我曾经在一个福音机构服侍,带领我的人是一位白人弟兄。他是一个很有基督生命、灵命兴旺的人,也给我很多正面的影响。他很有喜乐,常常面带笑容,在办公室远远就可以听见他说:“Praise the … Read more

哥林多后书第十章查经问题

主题:使徒权柄的辩护 分段 他的争战(1~6节): 争战的态度──平时谦卑、战时勇敢、常带着基督的温柔与和平(1~2节) 争战的兵器──不是属血气的(3~4节) 争战的目标──使人顺服基督(5~6节) 他的权柄(7~11节): 权柄的根源──基督(7节) 权柄的目的──造就人(8节) 权柄的证据──不是外貌,乃是言行(9~11节) 他的界限(12~18节): 界限的成因──不是自己度量自己,乃是神量给(12~13节) 界限的扩展──藉传基督的福音(14~16节上) 界限的肯定──不是藉现成的事夸口,乃是蒙主称许(16节下~18节) 问题 一个服事主的人面对属灵的争战应该有什么态度? 属灵的兵器又什么特点?攻击的对象是什么? 属灵的争战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如何知道我们是得胜了? 保罗将会如何对待不顺服的人? 为何保罗说他与同工们是属基督的? 保罗的权柄是从哪里来的? 主赐权柄给神的仆人的目的是什么?不是什么? 从诽谤保罗的人的控告我们知道他们重视什么?保罗和同工们却是重视什么? 用自己的度量自己又什么问题?神的仆人应该如何衡量自己?      保罗和同工们的界限是谁量给的?他们有没有越过这个界限? 这个界限是不变的还是会展开的?为何会展开? 保罗不借着什么事夸口,他以谁夸口? 假使徒和真使徒所寻求的称许又什么不同?哪一个才是蒙神悦纳的?                                                                                                                                                                                                                                                                                                                                                                                                                                                                                                                                                                                                                                                                                                                                                                                       回顾 全书:基督和十字架乃是新约执事的经历和职分 神的仆人的职事 第一章:从经历患难和行程的改变认识神的仆人 第二章:显扬基督馨香之气的职事 第三章:满有荣光的新约执事 第四章:   如何尽新约的职事:显明瓦器里的宝贝的大能 第五章:向主活着的执事:盼望、动机、方式、使命 第六章:神的用人与神同工的见证和分别为圣的教导 第七章:因弟兄姊妹的属灵光景而欢喜与得安慰的执事 爱心的捐献 第八章:乐捐的厚恩 第九章:捐献圣徒的行动、原则和结果 使徒的权柄和见证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