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权利吗?(马太福音 5:39-42)

生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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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权利吗?(马太福音 5: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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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父,我们感恩,能坐在这里敬拜你,是你给我们的恩典。我们原本是世上的人,是你拯救了我们,让我们成为你的儿女。我们今天早上求主你的灵帮助我们,打开我们的耳朵,打开我们的心眼,让我们听见、看见主你的心意,好让你的旨意能够成就,你的名在波特兰、在教会被高举。奉耶稣基督的名祷告,阿们。

引言

我们欢迎大家来到波特兰华人福音教会的主日敬拜。如果你是第一次或者最近来的,我们现在正在学习《马太福音》的登山宝训,已经到了第五章。如果你有圣经,请翻开《马太福音》5:38–42,我念给大家听: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愿神祝福祂的话。

现代的人很重视人的权利。我有说话的权利,我有选择的权利,我有被人尊重的权利,我有保护自己财产的权利,我有选择怎样使用自己时间的权利,我也有选择怎样使用自己金钱的权利。这些权利本身没有错,我们甚至也应该维护合法的权利。但是问题是:当有人侵犯我们的权利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一定要坚持我们的权利?当我们的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一定要坚持到底?这是我们今天要回答的问题:当我们的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权利?

今天这段经文会帮助我们从圣经的角度回答这个问题。《马太福音》第五章里,主耶稣说:“你们是盐,是光。”又说:“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然后主给了六个例子。今天这个是第五个,下周是第六个。主把最难的例子放在最后:今天告诉我们怎样回应恶人,下一段告诉我们怎样回应敌人。这些都是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的例子。

今天我们从三方面来看。第一,旧约对于我们的权利被侵犯是怎么说的;第二,我们看主耶稣怎么说,也看其他新约作者,特别是保罗怎么说;第三,我们要思想这段经文与福音有什么关系。我们读圣经,不管读哪一本书,都要思想它跟福音有什么关系。

重点一:旧约的教导——“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为什么要看旧约呢?因为主耶稣在38节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有拉比、有法利赛人这样教导。这确实是旧约里神的话。“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样的经文出现在旧约三个地方:《出埃及记》21:23–25、《利未记》24:19–20,还有《申命记》19:21。为了时间的关系,我们只看《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这三个地方讲的是同一个原则,我们明白第一个经文,也就能够明白其他经文。

《出埃及记》21:23–25说:“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这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教导,在法律上有一个拉丁文叫 lex talionis,就是“同等刑罚原则”。意思是,一个人造成什么程度的伤害,就应当接受与他的行为相称的刑罚或赔偿。神这样启示,也表明每一个人都是重要的:我的生命跟你的生命一样重要,你的眼睛跟我的眼睛一样重要。

但是旧约这样教导,并不是鼓励人去报复,因为《利未记》19:18很明显地说:“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所以耶和华不是说:“你伤害我的眼睛,我就立刻伤害你的眼睛,因为我要报仇。”那不是这条律法的意思。

我们要看上下文。我们读圣经,不会希腊文没有关系,不会希伯来文没有关系,但是一定要会看上下文。《出埃及记》二十一章的上下文,是神告诉以色列人怎样把十诫应用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以色列人要进入迦南地,建立一个国家,那么这个国家的人民和政府要用什么原则来执行公义?所以这些条例是给审判官、给法庭使用的。

请看《出埃及记》21:22,因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在后面的经文,但前一节已经告诉我们这个背景:“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所以接下来所说的,是告诉以色列人怎样维持社会的秩序。“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是给个人私下报仇使用的,而是给法庭执行公义使用的。

神为什么设立这样的律法?第一,是让作恶的人得到他该有的刑罚。第二,是让受害者得到公义的对待,免得他因为觉得不公平,就在私底下报仇。换句话说,神设立这种法律,正是为了限制人的报复。

但是到了主耶稣的年代,法利赛人却把“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用在个人生活里面。你伤害我,我心里不服,我马上照样伤害你,结果两个人都受伤。他们把本来限制报复的律法,变成了给个人报复的借口。这是滥用神的话。

到了新约,这种在法律上由“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所体现出来的公义原则仍然存在。我们看新约对于政府的教导就知道,政府是神设立的,掌权者也是神设立的。为什么神要有政府、有法庭、有官员?因为人是罪人,我们会犯罪。如果没有法律、没有法庭、没有审判官,你可以想象波特兰会发生什么事情吗?你可以想象美国会发生什么事情吗?法律不能解决人的罪,但是法律可以约束罪。

《罗马书》十三章是新约中关于政府非常重要的一段经文。保罗说:“在上掌权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为什么神设立掌权者?保罗接着说,做官的“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又说:“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赏善罚恶,是掌权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神知道人有罪,所以设立政府、法庭、法官和法律,好让人与人发生争执的时候,社会仍然能够执行一定程度的公义。当然,我们活在一个堕落的世界,掌权者有时候并没有忠实执行神所托付的责任,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从神设立政府的目的来说,掌权者应该赏善罚恶;一个人伤害别人,就应该按照他所造成的伤害接受适当的刑罚或赔偿。

所以今天这段经文不是教导我们,基督徒不可以在法庭上寻求公义,也不是告诉我们社会不需要警察、不需要法官。神借着法律和法庭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公义,也避免人在私底下报仇。

但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个人关系里面,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当另外一个人——弟兄也好,你的丈夫也好,你的妻子也好——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应该怎样回应?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还是有另外一种回应?

所以第一点让我们看见,在社会和司法层面,神设立公义的原则;但接下来,主耶稣作为天国的王,要告诉祂的子民:在个人关系里面,你们应当怎样彼此对待。

重点二:主耶稣的教导——不要报复,要以恩典待人

主耶稣在39节说:“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一些基督徒,比如门诺派、贵格会,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基督徒都不能使用武力,包括不能参军、不能打仗。这种立场叫作基督教和平主义,Christian pacifism。他们认为基督徒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使用武力。

但是许多福音派基督徒并不认为这是主耶稣在这里所教导的意思。主耶稣不是在这里取消警察、法院和国家维护秩序的责任;祂是在讲个人关系。接下来主耶稣用了四个例子,帮助我们明白“不要与恶人作对”到底是什么意思。

第一个例子:别人羞辱你

主耶稣说:“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当时如果一个人用右手手背打别人的右脸,重点不仅仅是肉体上的疼痛,更是一种公开的羞辱。也就是说,你的尊严受到侵犯,你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人践踏。

这里首先要明白,主耶稣经常用一种叫 hyperbole 的表达方式,就是夸张法。比如主耶稣说,宁可砍掉犯罪的手,也不要整个人下地狱。主耶稣不是叫人真的靠砍掉手来解决罪的问题,而是用强烈的语言让听众醒过来,看见罪的严重性。这里也是一样。

其次,主耶稣是在教导一个原则,而不是叫我们咬文嚼字。如果有人说:“主耶稣只是说打右脸的时候不能还手,那别人打我的鼻子,我就可以还击了。”那就是完全没有明白主的话。主耶稣要教导的原则是:别人羞辱我们的时候,我们不应该以报复回应,而应该以恩典对待他。

以前我在中国服事的时候,有一个年纪比较大的弟兄来参加聚会。他来了几次,很认真听道,也很认真参加聚会。有一次他约我谈话,拿着一个厚厚的本子,一边问问题一边做笔记。他问我:“杨弟兄,我是一个老军人、党员。主耶稣说,别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去。那么如果中国被敌人攻击,是不是也不应该还手?”

因为我们当时是在家庭教会,我心里还想:这个人是不是来调查我们的?而且他还把我的回答记下来。我就告诉他:“这是主耶稣教导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耶稣没有教导一个国家被别人攻击的时候,不可以保护自己。”他好像很满意。

聚会结束以后,我们几个带领的弟兄还觉得这个人需要注意,甚至有人跟着他,看他到底去哪里,结果他只是去睡午觉。后来我们才知道,他其实是一个非常爱主、非常可爱的弟兄。

我要表达的是,这段经文不是在讨论国家战争,而是在教导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你的尊严被人侵犯的时候,不要报仇,不要用报复回应对方,而要以恩典回应。

第二个例子:别人侵犯你的财产

主耶稣说:“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当时的人通常穿两层衣服,里面一件,外面还有一件。外衣不只是普通衣物,也是一个人很重要的财产。旧约甚至规定,如果一个穷人把外衣拿去作抵押,到了晚上也必须还给他,因为他需要用它来保暖。

所以这件外衣是他合法拥有的东西,是他的权利。但是主耶稣说,当别人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主耶稣当然不是教导说,别人拿了你的里衣,你就必须把自己所有衣服都脱掉。祂仍然是在用非常强烈、形象的语言教导原则:当别人侵犯你的财产权利时,不要让报复的心控制你,要以恩典对待他。

第三个例子:别人侵犯你的自由

主耶稣说:“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当时罗马人统治犹太地,罗马兵有权征用当地人,让他们帮助搬运行李一罗马里。犹太人非常讨厌这种制度,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自由受到罗马人的侵犯。

但是主耶稣对祂的门徒说,当罗马兵强逼你走一里路的时候,你不要带着怨恨走那一里路,而是愿意再多走一里。别人强迫我们、侵犯我们自由的时候,我们不应该用埋怨和报复回应,而是要用恩典来回应。

这就是天国子民发挥盐和光作用的一种方式。别人预期你会生气、会怨恨、会报复,但是你却表现出一种完全不同的生命。

第四个例子:有人向你求助

主耶稣说:“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在旧约里面,《申命记》15:7–8和《利未记》25:35–37都教导同一个原则:神的百姓看见穷乏的弟兄,不应该硬着心、紧握着手,而应该松开手,照着他的需要帮助他。

这是神的心意。神要祂的子民成为一个慷慨的子民,供应真正有需要的人,好让他们在神百姓的生命中看见,神是一位充满恩典的神。

前面三个例子都是别人让我们受委屈、吃亏,或者侵犯我们的权利;到了第四个例子,主耶稣把原则进一步扩展。现在不一定是别人得罪了我,而是有人有需要来向我求助。这时候我们也很容易说:“这是我的钱,我为什么要帮助你?”或者:“我的时间很宝贵,我为什么要花时间帮助你?”

主耶稣的意思是,我们不应该成为一个吝啬、只抓着自己所有的人,而应该慷慨地帮助真正有需要的人。

二十多年前,有一个弟兄来找我,说:“杨弟兄,你可以借我一点钱吗?”那时候他要借的钱,对我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我自己也没有很多钱,但是我读到主的这段话,就很挣扎。我怎么办?最后,我只有硬着头皮借给他。

《路加福音》6:34有类似的教导:“你们若借给人,指望从他收回,有什么可酬谢的呢?”所以我想,我也不要一直追着他要。结果二十年过去了,他真的没有还。

开始的时候,因为我还年轻,钱也不多,我会祷告:“主啊,你说不要一直向他讨还,那你改变他,让他自己来还给我吧!这个钱也是我上班辛辛苦苦赚来的。”后来时间久了,我连这个祷告都不祷告了,也慢慢忘记了这件事情。

这个小见证告诉弟兄姊妹:跟随主是需要付代价的。主的门徒和世界的人不一样。

但是主耶稣是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有人来借钱,我们都一定要借给他?不是。我们读圣经,要读整本圣经。我每年回中国服事,有一次那边的教会告诉我,他们遇到一个问题。有一对夫妻一直向弟兄姊妹借钱,向这个家庭借,又向另外一个家庭借;弟兄姊妹看他们可怜,就不断借给他们。后来教会的带领弟兄说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因为他们不是没有工作能力,而是不愿意工作。

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后书》3:10说:“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所以如果有人拿着《马太福音》这节经文说:“你是基督徒,所以你一定要借钱给我”,但是他并不是真正有需要,而是懒惰、想占别人的便宜,那么圣经并没有要求我们纵容这种行为。

所以这里的原则不是毫无智慧地把钱给所有人,而是:神的百姓不应该被自私和吝啬控制,而应该愿意慷慨地帮助真正有需要的人。

保罗: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主耶稣所教导的原则,保罗在《罗马书》十二章也讲得非常清楚。《罗马书》十三章讲到政府赏善罚恶,但是在讲政府以前,十二章先告诉我们,基督徒在个人关系里面应该怎样对待别人,特别是那些得罪我们、侵犯我们权利的人。

保罗说:“不要以恶报恶。”又说:“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接着他说:“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最后在21节说:“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所以,当我们的权利被别人侵犯的时候,我们不要以报复的态度回应对方,反而应该以恩典回应,以善胜恶。

天国的子民,不是凡事都抓住自己的权利,而是以恩典待人,使天父得荣耀。

重点三:福音会改变我们的生命

登山宝训不是靠行为进入天国

我们中间可能有一些还没有信主的朋友,或者你刚刚信主。当你听到这段经文,可能会产生一个误解,以为:“我要做到别人打我的右脸,我还把左脸给他;我要把钱借给别人;做到这些,我才能得救,我才能进天堂。”

不是。基督教从来没有教导我们靠行为称义。

今天这段经文非常有名。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Leo Tolstoy)非常看重耶稣“不要与恶人作对”的教导。他在文化背景上是基督徒,却不相信耶稣是他的救主。他强调不应该使用暴力,这种思想后来影响了印度的甘地。甘地推动非暴力的政治行动,并成为印度独立运动中的重要人物。

甘地非常认同耶稣关于非暴力的道德教导,但是托尔斯泰和甘地都只是认同耶稣的一些教训,把耶稣看作一位伟大的老师,却不相信耶稣是他们个人的救主。

一个人不会因为不用暴力、不报复别人,就因此能够救自己。我们不管做多少好事,都救不了自己。只有耶稣基督能够救我们。

所以,如果你还没有信主,正在考虑基督教信仰,不要误以为:“我要先做到这些,我才能够得救、才能进天堂。”这不是主耶稣的教导。我们是因为主耶稣拯救了我们,成为蒙恩的人,所以才乐意遵守祂的话。

这段经文显出我们的罪

福音首先让我们看见自己的罪。这段经文怎样显出我们的罪呢?

我们天生就很自然地想保护自己的权利。当我们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我们里面很容易产生报复的心态。就算对方是我们最亲爱的人,是自己的丈夫、妻子,当他侵犯了“我的权利”,我们心里也可能马上产生一种报复的反应:“你这样对我,我也这样对你。”

《创世记》4:23–24记载拉麦的话。他说:“壮年人伤我,我把他杀了;少年人损我,我把他害了。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七十七倍。”这就是罪人的心:你伤害我一点,我要加倍地伤害你。这种报复的心态显出我们里面的罪。

主耶稣亲自以善胜恶

主耶稣不单教导我们以善胜恶,祂自己也亲自这样活。

祂是弥赛亚,却被犹太人拒绝,被罗马人钉在十字架上。祂被人鞭打,却没有还手;祂被人打脸,却没有反击。《马太福音》26:67–68记载,人吐唾沫在祂脸上,用拳头打祂,也有人用手掌打祂,说:“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

主受到这样的羞辱,却没有反击。祂本来可以求父差遣十二营的天使下来,祂完全有能力立刻审判这些人,但是祂没有。祂甚至在十字架上祷告:“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

主耶稣不只是教导“不要报复”,祂亲自以善胜恶。

耶稣拥有最大的权利,却为我们舍己

你有没有曾经有报复的心态?你有没有看见弟兄有困难,却没有怜悯的心?如果我们诚实,我们都会承认,我们多少都有这样的经历。

但是感谢神,耶稣正是为了我们这些罪,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如果说我们这些人有自己的权利,那么耶稣拥有最大的权利。祂是神,祂拥有一切的权柄。祂完全有权不被人羞辱、不被人鞭打、不被钉十字架。但是耶稣没有坚持自己的权利,说:“我不钉十字架了,你们自己去承担自己的罪吧!”

祂没有这样做。

主耶稣以恩典待我们,为了拯救我们,甘愿走上十字架。

所以,基督教不是叫我们靠行善称义。我们是被主拯救,是因信称义。因信称义的人,成为主的门徒,成为天国的子民。主把我们留在这个世界上,让我们成为祂的见证人。

主不会亏待祂的儿女

刚才我说到那个二十多年前向我借钱的朋友。去年还是前年,他突然找到我。我们已经很多年没有联系。他告诉我:“对不起,二十多年前借你的钱,我现在要还给你,连本带利。”

二十多年的利息是多少?我听了当然很开心。但是我更开心的,不只是他终于把钱还给我,而是他为什么要还钱。

他告诉我,他现在参加教会,忠心跟随主。他的牧师讲道以后,他里面受到感动,觉得这件事情不能继续放着,所以无论如何都要找到我,把钱还给我。我告诉他:“不用利息了。”但是他自己里面过不了这一关,坚持要处理清楚。

弟兄姊妹,神不一定每一次都这样。不是说你借钱给别人,二十年以后他一定会连本带利还给你。神这一次是对我有特别的怜悯。有时候我们在地上看见回报,有时候我们不一定看见。

但是有一件事是确定的:跟随主不会徒然。在天上、在永恒里面,主不会亏待祂的儿女。

结论:以恩典回应,使神得荣耀

开始的时候,我们问了一个问题:当我们的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权利吗?

希望今天我们能够从这段经文得到清楚的答案:当我们的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我们不以报复回应,而是以恩典回应,使神得荣耀。

耶稣拥有一切的权利,祂拥有最高的权柄。但是祂为了我们的罪,甘愿舍己,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以恩典对待我们这些曾经拒绝祂的人,使我们能够被拯救,成为神的儿女。

所以我们唱《主,我愿像你》。我们求主使我们越来越像祂。

亲爱的弟兄姊妹,你想一想:如果波特兰华人福音教会每一个弟兄姊妹都这样作主的门徒,会有多少人在我们的生活里面看见福音?我们彼此相爱,活出天国子民的样式,见证基督、彰显基督。我们身边的朋友看见我们的生命,就会知道我们是主的门徒。

天国的子民,不是凡事抓住自己的权利,而是以恩典待人,使天父得荣耀。

结束祷告

主耶稣,我们愿意像你,我们愿意像你。愿你的圣洁成为我们的圣洁,愿你的怜悯成为我们的怜悯,愿你的恩典成为我们的恩典,让我们的生命能够彰显基督的荣美。愿你得着一切的荣耀与赞美。感谢赞美主,奉耶稣基督的名祷告,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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