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应该上法庭控告或者维护自己的权利吗?
第一)神的安排是在地上设立政府的制度,赏善罚恶,基督徒应该准守律法。 在摩西年代,神吩咐摩西拣选70个长老,在西奈旷野作以色列人的官长,写在摩西审判百姓(出18:13),治理百姓(民11:16)。 民11:16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从以色列的长老中招聚七十个人,就是你所知道作百姓的长老和官长的,到我这里来,领他们到会幕前,使他们和你一同站立。 神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之前,也吩咐他们要设立公正的法庭: 申25:1「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在神的律法里,包括了许多民事案件的律法,比如伤了别人的身体或者物件需要赔偿的原则: 出21:22「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後却无别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从这里我们看见神的安排是要在地上设立政府的制度为了维持社会的次序,刑罚作恶的人,称赞行善的人。基督徒应该顺服国家的律法,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令(罗13:1-7)。 所以如果政府要求我们上法庭,我们应该顺服,作好一个公民该有的责任。 罗 13: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罗 13: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罗 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罗 13:4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罗 13: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罗 13: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罗 13: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第二)产业的转移需要公开的见证。 波阿斯要买以利米勒产业,因为有一个比他还亲拿俄米的亲属,所以去了城门请10位长老作见证(得4:2)。城门是旧约世代以色列执行民事法律的地点。所以若基督徒与别人有产业的交易,在应该要根据他所居住的社会里所认同的法律进行交易。 得4:11 在城门坐著的众民和长老都说:「我们作见证。愿耶和华使进你家的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结、利亚二人一样。又愿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恒得名声。 得4:2 波阿斯又从本城的长老中拣选了十人,对他们说:「请你们坐在这里。」他们就都坐下。 第三)但如果作官的命令违背神的命令,基督徒应该听神的命令,不应该听作官的命令。 徒 4:18 於是叫了他们来,禁止他们总不可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 徒 4:19 彼得、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 徒 4:20 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 第四)基督徒之间有纠纷应该在基督的身体内解决。 基督徒是天国的子民,天国的律法与地上的律法不同。地上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会上法庭控告亲朋戚友。天国的子民要学习情愿吃亏(林前6:7)。 林前 6:1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林前 6:2 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林前 6:3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