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神的安排是在地上设立政府的制度,赏善罚恶,基督徒应该准守律法。
在摩西年代,神吩咐摩西拣选70个长老,在西奈旷野作以色列人的官长,写在摩西审判百姓(出18:13),治理百姓(民11:16)。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从以色列的长老中招聚七十个人,就是你所知道作百姓的长老和官长的,到我这里来,领他们到会幕前,使他们和你一同站立。
(民11:16)
神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之前,也吩咐他们要设立公正的法庭:
「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申25:1)
在神的律法里,包括了许多民事案件的律法,比如伤了别人的身体或者物件需要赔偿的原则:
「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後却无别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出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