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许和律法(加拉太书三15-20)
应许比律法优越,因为
- 神的应许 之约既已立定,就不能废弃(15 节)
- 神应许之约的中心乃是基督(16 节)
- 神应许之约是在颁佈 律法以先,故后约不能毁弃前约(17 节)
- 神赐给产业是凭应许,不是凭律法(18